Eric換女友像換底褲一樣頻密,每次分手後總能火速找到一個新女友,或是重疊式地邊分手邊開始新關係。他是這方面的高手,因為他勝在夠厚顏,為人無罪惡感,是一個樂天享受派,不會花一秒時間讓自己難過。
上星期有天跟他去happy hour,期間電話不斷響,他就不斷飛線到voice mail,30分鐘內我想太約有十幾個留言。我問為什麼不接,Eric說是女友打來,他不想接,想分手。
我問,找到新對象嗎?他說不是,最近想單身,原來已經有10年時間沒有單身過。身邊一直有個人,卻好像沒有真正認真愛過,10年風流過後,想清靜一下。
我潑冷水說:「有可能嗎?你不能獨處一天。」
之後他好好計劃了一個人會做什麼。他的計劃是:放工必會捉我們去飲幾杯,然後再約其他人直落,或是回家看買了未看的影碟,將家裡的stereo重新排列好,放假就獨自遊遍所有離島,用他那只玩了幾次的幾萬元相機和鏡頭拍拍風景照,與家人去個旅行。
一星期後的今天,我不見他天天捉人飲幾杯,問他其他計劃有沒有實行,weekend有沒有去離島。他說,沒有,決定單身後的第二天,回到家裡納悶著上網時,在facebook很巧合地找回一個從前就想追不過沒有追的女子,結果他忍不住,把握機會極速約會她,今晚還浪漫地到Le Blanc食飯。
他說這是天意,連個天也不想他孤獨一人,他無謂搞對抗。
有些人單身一秒也不行。